12月19日,记者从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商丘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将对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据介绍,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根据《商丘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的,应取得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公司负责商丘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该公司免费为中心城区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协议,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负责收运和处置。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如数将餐厨垃圾放入专用桶,做好垃圾分类,禁止将方便袋、玻璃、废纸、塑料餐盒及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及非餐厨垃圾垃圾箱等。如发现以上情况,收运人员有权拒绝回收,并将情况告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收运和处置,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如期签订收运协议,或将餐厨垃圾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收运和处置的,一经查实,对非法收运方,依据《商丘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违反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依据《商丘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按规定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或者隔油池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或未使用餐厨废弃物专用容器收集废弃食用油脂,未保持其完好、密闭和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城市管理局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并举报违反《商丘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行为,举报热线(0370)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