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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8年10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热线·政策
城镇医保起付标准不超过300元
晚报记者 张 坤    来源:商丘报业网—京九晚报

  “我老家的亲戚参加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他们看病后报销费用时都有一定的起付线,我是城镇户口,城镇医保政策实行后我申请参加了这项保险,以后万一患病住院,报销费用时是不是也有一定的起付线?起付线的标准是多少?”昨天上午,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咨询。

  市医保中心主任徐敬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设立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前,居民个人应该首先自负的费用。

  医疗服务机构的等级不同,起付线标准也不同。本着“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的起付标准是100元,二级医疗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疗服务机构即三甲医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而我市并没有三甲医院,所以在商丘本地就医,起付标准不会超过300元。

  徐敬说,参保居民因人身意外伤害、斗殴、酗酒、自残、自杀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学生、儿童无其他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无其他责任人指属个人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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