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对象为名,频频骗取钱财。11月12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瞿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瞿某,女,现年32岁,梁园区双八镇人。看到别人都过上了好日子,不甘清贫的瞿某没有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而是想起了骗婚的歪门邪道。据查,2007年12月份,经姜某(另案处理)介绍,瞿某化名小玲,以与虞城县芒种桥乡的李某谈对象为名,骗取李某现金1200元。2008年2月份,瞿某在姜某的“撮合”下,使用同样手段,骗取了睢阳区李口镇的李某现金3000余元和手机一部。2008年9月份,瞿某仍以谈对象为名,骗取夏邑县杨集镇的李某现金2400元。因涉嫌诈骗,瞿某已被睢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被押于商丘市看守所。
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瞿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