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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08年1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惩罚妙用之我见
若 谷(市直)    来源:商丘报业网—京九晚报

  奖励是个人见人爱的褒义词,而惩罚则是个不讨人喜欢的贬义词,可它也不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顾名思义,奖励是指给予荣誉或财物来鼓励,惩罚则是指严厉地处罚。在笔者看来,二者相辅相成,皆为法宝。尤其是惩罚,在管理城市、治理单位、经营企业诸方面,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笔者曾看到这样一则史料: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之后,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即一个团长开枪打死了一名拒绝与他谈恋爱的女青年。毛泽东知道了这件事,深感那个团长居功自傲、目无法纪的严重性,便提议处决,以儆效尤,得到了党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赞同。处决红军团长,震撼陕北军民,警示人们,不管是谁,不管有多大功劳,只要犯法,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从此,革命队伍纪律更严,步调更齐,高唱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

  尽管各种传媒、各类会议等不厌其烦地宣扬真善美,抨击假恶丑,可一些人依然听而不闻,我行我素,这既说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性,又说明教育不是万能的。君不见,有的人觉得偷鸡摸狗不过瘾,又去拦路抢劫,这已不是什么批评教育与罚款的问题了,不送他到监狱里清醒清醒行吗?有的人制假、贩假或制毒、贩毒,危害他人,危害社会,不予重罚甚至拘留、逮捕,他能知王二哥贵姓吗?有的人侵吞公款或索贿、受贿,不依法判刑他能流下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眼泪吗?

  有论者指出,一些人有两面性,即既有善的一面,又有恶的一面,而恶的一面,往往根深蒂固,积重难返。对此,古人韩愈早有高见:“赏厚可令廉士动心,罚重可令凶人丧魄。”可以说言之有理。10多年前,曾听人说,谁要是在天安门广场随便吐一口痰或乱抛一个烟头或乱扔果皮,就要被罚款10元。当年真罚得人心惊肉跳,能不产生畏惧之心?笔者最近曾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没有看到不良行为,难道外地游人到此文明程度陡然提升,岂不耐人寻味?

  当然,惩罚不可乱罚,应罚之有据,合情合理。请看历史上曾发生过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故事,马谡因拒谏失了街亭,给蜀军造成了重大损失。诸葛亮挥泪将其斩首,把首级遍示各营之后,用线缝在尸体上,自修祭文祭祀,还对马谡家小加以抚恤,按月给予禄米。诸葛亮做得多么有人情味!

  倘若以为有了这条例、那规定就万事大吉了,未免有点天真。君不见,精致的景观灯被砸坏了,装修典雅的店铺门上被涂上了“办证”等字样……真是大煞风景!可又有谁拔了这些损害公物、破坏市容的害群之马的一根汗毛?因为他们是属老鼠的,多在夜间偷偷摸摸活动。不知能否逮住他们,先惩罚、再曝光,叫他们好好长长记性!

  笔者推崇唐代刘禹锡的话:“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人砥焉,化愚为智。”意思是说法治能使愚鲁之徒理智起来。要建立法制社会,就必须持之以恒地高举惩罚之剑。如此说来,该罚不罚也不对——权作一孔之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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