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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强调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国土资源部同时强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规范有序流转
记者 王立彬    来源:商丘报业网—京九晚报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13日在此间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国家将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小产权房”问题。

  鹿心社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现在社会上对“小产权房”问题非常关注,包括国土资源部在内的各方面也作过相应的回答。所谓“小产权房”就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对于“小产权房”,这里要讲三句话:第一,“小产权房”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第三,要深入研究,分类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历史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同时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规范有序流转,防止对集体土地的盲目占用,损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鹿心社说,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要强调几点:第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不能流转。第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本身必须是经过依法批准或者依法取得的,违法用地不能流转。第三,如果在流转中要把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依法或允许转让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按一定程序报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与此同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采取公开方式,放到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当中交易转让,以便于社会各方面监督。

  鹿心社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其中土地流转是很重要的内容。在土地流转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后,真正操作还需要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国土资源部正和有关方面抓紧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预计年底前会有一批相应文件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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