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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4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闻监督护照”
更加凸显了制定
新闻法的紧迫性
叶 雷    来源:商丘新闻网—京九晚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聘请14名记者为特约新闻观察员,并向他们颁发了由省高院院长许前飞签发的“新闻监督护照”。今后,这14名特约新闻观察员在全省法院系统采访时,将享有更大的便利。(据4月14日《人民日报》)

  报纸上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样做的目的,不是收买媒体和记者,而是欢迎媒体与记者挑刺。之所以选择特定的记者颁发“新闻监督护照”,是为了“新闻优先”。作为普通百姓,对任何加强新闻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做法,都保持欢迎的态度。但是,新闻监督还需要颁发护照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颁发护照的权力吗?

  什么是护照?护照首先是一种身份证明,其次起到通行证的作用,最后是获得颁发机构优先保护的凭证。而在新闻监督领域,“新闻监督护照”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对新闻监督主体身份的确认,但记者证已经确认了,“新闻监督护照”岂不是多余?如果是起到通行证的作用,反过来岂不是剥夺了没有“新闻监督护照”的记者的监督权,岂不是证明这是一种有选择性的新闻监督?如果是为了获得保护,岂不是推翻了自己不是为了“收买”的说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颁发护照的权力吗?从目前来讲,可能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因为它还属于一个法律的空白。如果把法院的这种做法视为一种特别许可的话,由于法院不属于行政机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在法律上也是一个空白。虽然我国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但它一方面涵盖的内容是不全面的,另一方面不是基于公民和新闻角度的,是基于政府工作的。因此,要检视相关机构、部门、团体的这种做法,迫切需要一部新闻法来作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公民知情权的保障,媒体监督权的保障,越来越需要一部新闻法了。这些年来,人大代表、新闻工作者和公众一直在呼吁尽快制定新闻法,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进入立法程序。最近,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因言获罪”的事件,进一步凸显了新闻法制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闻法是到了必须制定的时候了,否则它会成为阻碍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早一天制定,就会早一天对社会进步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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