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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09年5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交谢绝孕妇老人乘坐该不该?
    来源:商丘新闻网—京九晚报
朱慧卿 绘

  ◆本期话题

  据报载,在福州金山公交总站与英华学院之间开行的“万福专线”公交小巴,门口贴着“谢绝孕妇、病弱者以及65岁以上老人乘坐”的“友情提示”。该公司这样做的理由是:该公司经营的是农村线路,道路状况复杂,路面颠簸,而孕妇、老人及病弱者大都身体状况不好、腿脚不灵便,稍有不慎就会被摔着、跌着、撞着,甚至发生较大的意外事故。为了孕妇、老人及病弱者的安全,所以谢绝乘坐。你认为这样的“友情提示”该不该?

  理解声音

  理解这种“友情提示”

  ■杨继光(网 友)

  老弱病残孕等弱势乘客在公交运输工具中遭遇各类事故,屡见不鲜,可谓老生常谈的事。这家公交小巴针对路段的实际情况,采用在门口贴出“谢绝孕妇、病弱者以及65岁以上老人乘坐”的“友情提示”,来限制载客,以保障交通安全,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

  该公交小巴行驶的是一条特殊路段,既然路段特殊,那么就可以特殊对待,公交公司对载客对象进行限制,这样做对公交公司和弱势乘客双方都有利。道路状况复杂,路面颠簸,弱势乘客搭乘这种车,危险随时可能发生,安全确实难以保障,与其让他们冒着风险乘车,倒不如加以限制。不过,公交公司针对弱势乘客,可提供安全舒适的交通工具,比如开设老弱病残孕乘客乘坐的专车,让他们享受到特殊的呵护与关爱。

  也是无奈之举

  ■王 立(网 友)

  福州金山公交公司的“友情提示”实在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该公司经营的路段复杂,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如果不作出“友情提示”,“特殊”乘客一旦出现意外,公司将吃不了兜着走,官司缠身,效益下滑,职工的收入直接受到影响。

  我们站在乘客的角度,往往从公德道义出发,认为公交公司为百姓服务是理所当然的,很少去想对方的苦衷。如果换位思考,我们站在公交公司一方,就能够理解“友情提示”的做法了。仅仅是提示,并没有硬性规定老弱病残孕乘客不许乘车。从某方面讲,也是警示老弱病残孕乘客注意乘车风险,保护好自己。当然,公交公司“谢绝”二字过于强硬。公交公司完全可以在软硬件方面加以改进,如安排有经验的司机专门跑这段线路、车上设老弱病残孕专座、路段不好时提前告知等。总之,“友情提示”也是公交公司的无奈之举,我们不应一味指责。

  改善农村路况是关键

  ■瘦骨人(虞 城)

  在笔者看来,公交公司的“友情提示”确实是无奈之举,公交小巴行车路线多在农村,而路况往往颠簸不平,笔者就有幸坐过有类似情形的公交车。在农村土路上行驶时上颠下簸、左摇右晃,乘客无不紧紧握住扶手,即便如此,在一番折腾后,头晕呕吐的也不在少数。若将乘客换成老弱病残孕等弱势人群,后果则不堪设想,轻则晕车、摔碰,重则受伤,甚至有生命危险。在老弱病残孕乘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公交公司也只能贴出“友情提示”了,毕竟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改善农村路况,这方面公交公司却无能为力。

  质疑声音

  “霸王合同”当休矣

  ■孙 岩(梁园区)

  福州金山公交公司拒绝搭载孕妇和老人的做法是典型的“霸王合同”行为。对于公交公司辩称的“运营线路是农村公路,路面颠簸,恐怕孕妇或老人乘坐发生意外”的冠冕堂皇的借口,笔者认为这纯属无稽之谈。保障乘客的安全是公交公司和司机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车上的老人和孕妇,司机可以采取减缓车速、温馨提醒等措施避免意外的发生,而不该采用拒载的方式推卸自己的责任。对孕妇和老人拒载,公交公司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收益,更是群众对公交公司的信任和支持,失去的是民心!

  服务热情化、人性化、规范化是公交公司应当遵循的经营原则,每一位乘客都应是“上帝”。希望福州这家公交公司能够知错就改,用自己的爱心和亲情温暖每一位乘客的心灵。

  “友情提示”不应该

  ■宋欣杰(夏 邑)

  以路况不好为由张贴出“谢绝孕妇、病弱者以及65岁以上老人乘坐”的“友情提示”,这种做法实属不该。一是公交车没有选择乘客的权利。公交车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载体,应该为百姓提供优质的服务,无论是孕妇、病弱者还是65岁以上老人,都有乘坐的权利。二是缺乏公德意识和职业道德。“友情提示”对乘客是一种伤害,这是公交公司缺乏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在私利的驱动下,以一张“友情提示”将弱势乘客拒之门外,实质是为了推卸责任。为避免弱势乘客在乘车期间出现问题,公交公司可以在优质服务上下工夫。此外,可以增加相应的安全设施,比如座位上添加安全带等,完全没有必要以一张“友情提示”拒载,从而激起民怨,以致得不偿失。

  不能谢绝孕妇老人乘坐的四个理由

  ■黄 河(开发区)

  公交车享受着政府给予的多种优惠、补贴,并享有专用车道,这一切的出发点,都是基于为百姓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对于福州金山公交公司的做法笔者不敢苟同,理由有四:一是谢绝孕妇、老人乘坐于法无据。笔者查阅了多部法律法规也没有找到拒绝孕妇、病弱者以及65岁以上老人乘公交车的规定,因此,他们乘坐公交车不能受到限制。二是谢绝孕妇、老人乘坐违背了法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客运车辆内要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第十八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三是谢绝孕妇、老人乘坐违背了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公民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谢绝孕妇、老人坐车,实际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四是谢绝孕妇、老人乘坐,违背了道德,而且有损公交公司形象,还与我们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

  与其“友情提示” 不如做些实际工作

  ■黄 宁(梁园区)

  福州金山公交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对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变相侵犯。面对需要社会关爱的弱势群体,该公交公司本该考虑的应是如何站在乘客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角度上给予他们更多人性化的关爱、照顾,并最大限度地为他们提供便利及优质服务,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打着“友情提示”这样冠冕堂皇的幌子,自作聪明地掩盖怕麻烦、怕担责的伪善动机。此种令人既可笑又可气的行为,无异于掩耳盗铃,实在不够高明,还落下一个为人诟病之“美名”。

  其实,该公交公司完全可以开动脑筋,运用一些有效举措来切实解决“因路况差,怕出意外”这样一个本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比如在每个座位上配备安全带;在公交车上设置语音提示,在行至颠簸路段前提前告知乘客;司机注意在颠簸路段上减速慢行;协调相关部门尽早修复损毁路段等。

  此举有逃避责任之嫌

  ■苏 静(梁园区)

  公交车是社会的公益产业,每个人都有乘坐公交车的权利,法律上没有规定老人、孕妇、病弱者不能乘车。乘客与公交公司实际上已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公交小巴无权拒绝该类乘

  客乘坐公交车,否则就是侵犯了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这条路线是农村线路,道路状况不是很好,路面颠簸,但张贴这样的“友情提示”的做法是不对的,他们有逃避责任之嫌。公交车在运营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意外,这是无法避免的,但只要小心驾驶,老弱病残孕乘客也可以乘坐啊!

  不能忘了社会大义

  ■杨旭华(市 直)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其根本原因是经济利益在作怪。他们认为老人和孕妇行动慢,耽误时间,还容易出事,一旦出了事,就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意。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对于国家来说,也要保障老人的乘车权这个看似小实不小的问题。孕妇是准母亲,母亲的伟大不需要我们多说,不尊重孕妇就是不尊重母亲。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每家都有老人,我们也不会永远年轻,终将成为老人。我们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忘了社会公德,忘了社会大义。

  我们应该对拒载老人和孕妇的行为进行处罚,因为拒载老人和孕妇已经不是个人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在影响着公交系统甚至政府的形象。

  让人心堵的“友情提示”

  ■谢君善(睢阳区)

  公交公司“谢绝孕妇、病弱者以及65岁以上老人乘坐”的“友情提示”,实在让人心堵。尽管看似其理由充分,实则是丧失社会公德、舍弃社会责任、不顾职业道德的胡言乱语,与情不合,与义不通,与理相悖,理应遭到社会的严厉谴责。要知道,孕妇、老人及病弱者是弱势群体,需要的是特殊照顾,社会上都以照顾关爱如此群体而荣耀。然而,作为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公交车,对需要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不加关爱,还将其推挡门外。公交车的第一要务是讲究安全,安全就是对乘客的爱心,但是仅为了所谓的安全,连需要特别关照的弱势群体的利益都不放在心上,那么对谁还能存有爱心呢?还是理智一点好,既然走上服务行业的道,就要在服务上下工夫,不要搞什么虚情假意的“友情提示”。不然,会凉了更多乘客的心。

  下期话题

  如何保障孩子健康上网

  今年电信日的主题是“保障儿童网上安全”。据国际电联统计,全球超过15亿上网人口中,儿童及青少年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其中3岁—4岁的儿童上网比例为20%,5岁—8岁的为38%,9岁—11岁的为76%,而12岁—14岁的上网比例已为89%。统计数据还显示,全球每年有1/5的上网儿童成为网络犯罪活动的对象,或受其影响成为牺牲品。面对如此严峻的儿童网上安全形势,如何保障他们健康上网?欢迎读者朋友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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