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新闻天下·扫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广告位
返回本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在线投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5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官提醒:城里人买农房
买卖合同无效
    来源:商丘新闻网—京九晚报

  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20日电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城镇户口居民购买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及地上附属房屋的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终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彼此退还了房屋及购房款。

  法官说,从受理案件中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来看,虽然交易标的物一般是地上建筑物,但在我国强调房地一体的法律背景下,实际交易标的也包括了宅基地。这与我国严格限制宅基地流转政策是相违背的。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根据国家政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屋而与其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无效。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 不做评价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址: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归德南路6号 网站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网站广告代理:商丘纵横广告有限公司 电话:0370-2259590 1523701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