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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民乔女士来电:我们一家人在南京路吃大排档时,儿子不小心被烫伤了,老板拿了200元钱后就再也找不到人了。
8月21日晚上,乔女士一家人在南京路大排档吃碳锅鸡时,因出现意外,儿子小震(化名)的脚面被烫伤,而老板拿了200元钱后,再也找不到人了。
昨天上午,记者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烧伤科见到了小震,他右脚缠着纱布,正躺在病床上输液。
据乔女士介绍,8月21日晚,她和丈夫带着8岁的小震到南京路大排档吃碳锅鸡。吃了不到一半,灶上的液化气管突然脱落,瞬时,小震和她的脚下全是火。在起身避火时,小震不小心打翻了刚盛上的一碗汤,恰好洒到了他穿着凉鞋的右脚上。
“孩子疼得大哭。”乔女士说,小震的脚面当时就起了几个泡,老板赶紧过来安慰说:“这200元钱你们先拿着,赶快打车去医院给孩子看看,其他事回头再说。”
然而,第二天晚上乔女士发现原先的大排档位置已经没有了人,原来,21日晚老板收摊后就再也没有出摊。直至记者采访时,乔女士的丈夫也没有找到大排档的老板。乔女士说,小震被烫伤,大排档应负一定的责任。
本报法律顾问、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王建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此类案件的归属原则实行严格过错责任,亦称推定过错,只要损害发生在消费期间、消费场所,即应由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经营者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是由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