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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设私撤停车位均将受罚
晚报记者 徐莹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昨天上午,北海路一居民来电反映,为了方便,香君路两侧很多饭店的门口都自行规划了停车位,这种情况是否违反规定?私自规划道路交通设施将受到哪些处罚?市交警支队交通设施大队大队长徐立新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徐立新说,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私设、变更、撤销停车位。同时,对于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公共停车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交通安全管理。而擅自停用公共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库)用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自停用或者改变之日起按每天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擅自设置、停用、撤除道路临时停车位或在机动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罚款。”徐立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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