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梁园区周集乡周集村的周厚才向记者反映,他于2008年年初和其他几名工人在当地一家农药厂干些建筑活。完工后,农药厂一直没有支付他们1万多元的工资。他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从晚报上看到记者帮忙讨薪的报道,我就想找记者来帮帮忙。”周厚才说。
了解到他的情况后,记者带着周厚才一起来到梁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找到了该局劳动监察大队的陈森中队长。听了周厚才的介绍后,陈森又看了周厚才提供的相关证据。陈森说,像他这种情况,已经超过了2年的投诉时效,劳动保障部门已无法再受理了,只能走法律程序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记者了解到,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才符合条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显然周厚才反映的情况已超过了这两个投诉时效。听了陈森的解释后,周厚才恍然大悟,并表示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针对近年来不断增多的劳动纠纷,陈森提醒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要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不要超过投诉时效。还要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欠条、工作证件等,这有利于保护劳动者自身的权益。用人单位或承包方给劳动者打欠条时,劳动者一定要求其盖上单位公章,证明其代表的是单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