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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1年9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退伍安置有期限
报到、领取安置信都不能少
否则视为放弃安置
晚报记者鲁超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交办事件

  虞城县的付青松:我于1996年12月参军,1999年12月退伍,是义务兵。当时回到虞城县后没去拿安置信,也不知道被安置到了哪个单位。现在想看一下当年我被安置到哪个单位了,可退伍办说时间太长找不到了,请问我还能看看当年的安置信吗?当年的安置信是否还有效呢?

  交办时间:9月7日

  记者报告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虞城县民政局退伍办,该办李姓工作人员说,退伍后需要在3个月内到退伍办报到,不然不但算是放弃安置,甚至其本人的户籍也难以入回原籍。“要看付青松退伍后是否及时到退伍办来报到,如果没有的话,他的退伍证就盖不了章,档案也难以入回原籍。”该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付青松,他说当时退伍后一个月内就去退伍办报到了,也在退伍证上盖了章。但是之后自己就没再去过,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进行的安置,安置到了何处。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到虞城县民政局退伍办。该办潘姓工作人员说,一般来说退伍兵到退伍办报到后,县政府会进行统一的安置。这个时间一般在一年左右,当安置确定后会采取电话通知和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的方式来进行通知。如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没有来领取安置信的,均视为自己放弃安置。

  随后,记者联系到市民政局退伍办咨询安置信期限的问题,该办工作人员建议记者查询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在该条例中记者看到第十六条规定: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通知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记者在发稿前将所了解到的情况及国务院的规定全部告知了付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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