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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9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行政复议法》将修改
公民有望
对红头文件说“不”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法制办近日透露,我国将扩大《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争议的救济渠道。这意味着,今后诸如北京汽车尾号“限行令”、“征地批复”等有争议的“红头文件”,权利受到影响的市民将能够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这是公民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我国《行政复议法》已经出台1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说,在实际运行中,《行政复议法》暴露出一些缺陷。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当前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必须通过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来“附带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意味着,只有违反“限行令”被处罚了,才能同时对处罚的依据申请复议。这种制度的缺陷在于,实际上是把人逼到只能以“违法方式”才能得到救济权的境地。

  沈岿解释,《行政复议法》修改后,政府出台红头文件,不一定要转变为具体行为,如果公民认为文件对生活将产生具体影响,就可以提起复议,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但是这个原则下哪些文件可以被提起行政复议,提起后它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还在讨论中。

  如果此项内容修改生效,那么红头文件的出台可能面临着随时被百姓提请行政复议的可能。对一些不合理的红头文件也将产生有效约束。据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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