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公告明确,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
2012年期间,使用8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人—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
此外,2012年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万千克(含)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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