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国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国土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和中心的工作要求,10年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工作紧紧围绕“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目标,以推进“两转两提”工作为重点,结合“两整治一改革”和“三治三提”转变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开展,努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树立国土局良好形象、促进商丘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加强自身建设 搞好优质服务
一是坚定的服务理念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是搞好优质服务的基础,市国土局窗口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下足了工夫。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办事能力,适应窗口工作的需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在工作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服务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是坚持实行多角度、全方位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让社会各界能够准确、全面地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措施征求意见。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结合“两整治一改革”和“三治三提”转变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开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所有报件“一个窗口进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等工作措施,强化窗口服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办事效率的提高。进一步落实窗口服务承诺,不断完善服务内容。走访企业,进行上门服务,征求服务意见。
四是创新工作方法,改进服务手段。对办事群众想了解的业务范围和具体操作事宜做到有问必答、有答必准、有求必应。将便民服务措施融入到工作的每个细节中去,确保承办的项目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是强化廉政勤政意识,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紧密结合市委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要求,从自身做起,加强廉政勤政建设,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
加强效能建设 取得累累硕果
市国土局窗口积极贯彻落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工作的通知》和《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在严格落实大厅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了窗口内部考勤制度、量化考核通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窗口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私自请假,确有公务时实行窗口内部考勤登记,严格请假审批程序。
全市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推进会召开后,市国土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效能制度实行网上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科室以及各县(市、区)局为配合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力配合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目前,土地登记等17项行政审批事项已进入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并开始实施。
据统计,市国土局窗口10年来共受理报件8000余宗。其中,用地审批类1450宗,土地利用类1826宗,土地登记类2887宗,抵押登记650宗,协助法院执行345宗,查阅档案979宗,其他类报件318宗,按时接转率100%。
10年来,国土局窗口始终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工作目标,在效能建设、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创先争优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多年被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为“优质服务窗口”、“共产党员示范岗”,2009年5月被河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河南省优质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多次被授予“优质服务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在过去10年的工作中,市国土局窗口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得到了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局和办事群众的充分肯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10周年之际,国土局窗口要一如既往地保持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的工作作风,严于律己、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善于学习、乐于奉献的工作状态,热情服务、廉洁奉公的公仆意识,团结一致、互帮互爱、奋勇拼搏的团队精神,在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完成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开拓创新,创先争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国土人的形象,为完成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商丘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土局窗口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服务指南
一、建设用地审批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报批(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报件出市国土资源局报市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申报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3.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审查意见
5.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的有关材料
6.现场踏看报告或现场踏看表(踏看人员签字)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8.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或土地利用地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应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
9.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0.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充耕地验收文件(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
注:单独选址用地还需增加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预审意见、出具压覆矿藏、地质灾害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无控制指标的)
办理程序: 县(市、区)国土局组卷报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主管局长签字→用地科(主办)→规划科、耕保科、地籍科、利用科、监察科、信访办会审→用地审批科整体审查(代政府拟草请示和审查意见)→用地科长、办公室核稿→主管领导、局长签批→市政府审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省政府、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