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我的购物卡丢失了,里面还有600多元,去超市挂失,超市却说不提供挂失服务。
一张还有600多元没消费的购物卡丢失后,让家住新城国际小区5号楼的市民李宣海有点郁闷,去挂失购物卡却被超市拒绝。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法律并未对商家出售的不记名的购物卡作出可挂失的规定。律师认为,超市事先已告知消费者购物卡不能挂失,因而法律上并不存在争议。
李宣海称,前段时间,公司奖给他一张充值额为800元的市区某大型超市的购物卡。
“总共用过4次,卡里面还有600多块钱。”李宣海说,前天晚上,他妻子从超市回来的路上,把购物卡弄丢了。昨日上午,他到超市准备挂失、补办,超市工作人员告诉他,购物卡是不挂失,也不补办的。
“超市的人说,办购物卡的时候,他们已经告知过购卡者不能挂失和不能补办的规定了。”尽管李宣海提供了使用购物卡的小票以及卡号,但超市工作人员仍然坚持“不挂失、不补办”,但建议李宣海报警,并答应有人使用购物卡的话会当即通知他。
昨日下午,该超市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顾客办购物卡的时候,他们已经明确告知丢失后“不挂失、不补办”,购物卡的背面也有明确的文字提示。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相关法规并未对商家出售此类不记名的购物卡作出可挂失的规定。
河南中兴律师事务所王东明律师说,对消费者来说,超市购物卡不能挂失的确是不公平的,但办卡时超市已经告知了不能挂失的规定,因而法律上不存在争议。建议市民通过公司和超市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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