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事件
睢阳区高辛镇的李先生:我患病在商丘无法治疗,只能到郑州就诊。不久前去复诊,按医生要求住了院。但出院的时候,医院却说花费不到3000元,回去不能报销。 交办时间:1月24日
记者报告
“2011年住院花了三四千,就报销了1000多,为何这次就不给报销了呢?”李先生对这样的说法表示疑问,所以向《晚报帮办》求助。
1月2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睢阳区新农合中心主任李原。“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省级Ⅱ类医院,在该院住院报销的起付线确实是3000元。”李原说,按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商丘市对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为:省级Ⅱ类医疗机构3000元,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调整为2000元,市级Ⅱ类医疗机构为1500元,市级Ⅰ类医疗机构为10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为500元至700元,乡级医疗机构为200元。2013年1月1日起,在该起付线的标准上又根据不同的病情和花费分段,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段的报销标准也有所不同。
“原则上是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病再到市级和省级医院治疗。”李原说,起付线俗称“门槛费”,是指新农合医疗基金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时计算补偿费的起点,在起付线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才按比例报销,在该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合农民自己支付。设定起付线主要是将资金补助的重点放在对大病患者的补助上。同时,也可排除将门诊费用当住院费用报销的情况,因此起付线设置较门诊平均费用略高。另一方面,为引导病人尽可能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不同级别的医院就设定了不同的起付线,使不同病情患者选择不同级别的医院。
李先生2011年时在郑州住院报销时的起付线,还是执行的2012年之前的标准。按照现在的起付标准,如果花费只有1500元确实不能报销。
随后记者将这些情况详细告诉了李先生,他说他明白了该规定,并感谢记者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