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做客本报政风行风热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值班嘉宾表示,近几年,我市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今年起,我市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马爱芝说,2011年8月份,我市取消了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不再设置申请法律援助门槛。今年起,我市又一次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不再局限于审判阶段,而是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贯穿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梁文莲说,刑事法律援助中心除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盲、聋、哑、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和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提供辩护之外,还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为由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均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将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为方便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今年4月底以来,我市及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陆续在同级看守所建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履行受理申请、接待来访咨询、承办案件等职能。
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冯兴臣说,为了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方便少数民族当事人快捷高效获得法律援助,市司法局与市宗教局今年联合在我市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对少数民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并承办简单的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