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群众咨询和投诉的热点。昨日上午,本报邀请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做客政风行风热线,集中接听群众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方面的咨询和投诉。
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2014年6月3日公布实施。由此,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单独二孩”中的独生子女,一般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还有两种情况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妻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市卫计委副主任申培英说,我省实行“单独二孩”已满一年时间,据统计,我市申请“单独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并不多。截至2015年7月31日商丘市各县区共接到948对“单独”夫妇申请,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904个。而根据最初的摸底调查,我市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夫妻共计2363对,其中城镇居民1968对,农村居民395对。
我市想要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应先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并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办理生育证,夫妻双方还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单独”一方生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夫妻近期2英寸免冠合影照5张。申请人在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后,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