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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6年5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再审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基本案情:2015年,某公司因涉嫌“虚假广告”被某市工商局给予50万元行政处罚。某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某公司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咨询律师:不服驳回再审申请,下一步该如何依法维权?

  国家一级律师、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向东,法学博士、副教授、资深律师、商丘师范学院实践法学教研室主任杨世建答复:

  某公司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的形式依法维护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2016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公布并实施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二)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三)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上述规定主要目的是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检察机关依职权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诉讼权利。律师建议某公司依法申请检查监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王富兴 整理

  国家一级律师 崔向东

  手机:13903708869

  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天伦小区C座6楼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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