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如今社会,总有些人喜欢以貌取人。这样一来,就有一些爱面子的,挖空心思包装自己,包装车辆。君不见,换车标傍名牌的车主,还真不少。
且说6月13日这天,商丘高速交警在济广高速公路豫鲁界收费站执勤。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高速大队七中队刘海伟、刘通等民警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突然,一辆车牌号为豫J9开头的“黑色”机动车,引起民警的注意。这辆车乍一看,疑似套牌车辆。随后,民警上前拦停检查。
民警注意到,这名杨姓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不错,但行驶证显示的为“比亚迪”标志,该车方向盘上,使用的也是“比亚迪”标志,但再看该车前后方,显示的却是雷克萨斯标志。民警看罢,心里有数了,确认这是一辆“换标车”。
问及驾驶员杨某咋回事,杨某振振有词,称自己喜欢雷克萨斯,但苦于没有足够的钱。买车前,发现这款比亚迪和雷克萨斯很像,就购买了一辆,堂而皇之地换上雷克萨斯车标志。这样一来,档次提高了,面子也有了,花钱也不多。书中暗表,这一点有很多看官不知,倒换车标志,本是违法行为。而驾驶员不以为然,认为自己没有违法,就是为了“风光风光”,耍点小聪明而已。
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机动车的商标、品牌是不许变更的。私自更换汽车标志,属于非法改装车辆,在车辆年检时是通不过的。车主擅自更换汽车标志之后,与上牌时登记注册的车辆品牌不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汽车被盗抢等事件,警方很难判断车辆的真实品牌和车主的身份,这将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带来很大的麻烦。
民警当即对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非法改变车标的危害性。随后,民警责令杨某将标志全都恢复正常,并没收了其非法使用的车标,对杨某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故事到此,本该结束,但成记还是要提醒大家,擅自给车辆改头换“标”,看上去能抬高“身价”,随之而来的麻烦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