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从本月起,该省进一步扩大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范围,新收入三类案件。
这三类案件及其管辖权变化分别是:以省辖市人民政府部门作被告的案件全部由异地法院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包含经过批准成立的开发区管委会)作被告的重大复杂案件、争议标的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省法院指定其他中级人民管辖。省法院指令再审行政案件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
2014年5月以来,河南省法院先后两次出台文件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先后把以县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所有环境保护类案件,调整到异地法院审理,实现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的适当分离,解决了“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问题。
河南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说,制度的力量是巨大的。从改革至今,河南省行政审判的各项主要指标持续向好。首先,改革使群众增强了对行政诉讼的信心,越来越多的群众放弃四处信访,转向行政诉讼,全省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
其次,避开行政干预后,原告胜诉率持续提升。改革前的2013年,河南省一审行政案件的原告胜诉率只有10.17%,2016年已经提升到19.38%,每年都高出全国平均值4至6个百分点。第三,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持续增强。
在三年半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河南省这次继续深化改革,把存在间接行政干预的案件也进行异地管辖,以实现更深层次的司法公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目前,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公布了以省辖市人民政府部门作被告案件的异地管辖分工名单。河南省每年有100多起再审案件,二成由省高院审理,八成交由原来的终审法院审理。这次扩大异地管辖范围后,这八成案件将一律交由与各地市无体制上工作关系的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