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卫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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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9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非法采供血者的处罚有哪些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答:《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市中心血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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