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本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在线投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20年3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院判决不履行 被执行人领刑罚
记者 梁晓晨 通讯员 陈金华 张 朋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3月13日中午,虞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三地一网”远程庭审系统,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卢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5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5日内赔偿原告李某53.05万元。判决生效后,卢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5月25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虞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卢某没有报告财产。2018年7月23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罚款措施,卢某没有缴纳罚款,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经查明:卢某在商丘市有一套房产,名下还有一辆别克轿车,其名下银行账户上有大额的交易流水,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已经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行为。

  2019年9月3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卢某进行逮捕,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月14日,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9月30日,卢某给付申请人李某赔偿款41万元,其余款项李某自愿放弃,李某对卢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卢某认罪认罚,已经履行了判决义务,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站联系电话:0370-262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