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区法院女法官把“灯光法庭”开到农家小院,经过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为解决村民白天忙的情况,法官们通过与几方当事人协调,决定利用晚上的时间开庭审理案件。经过认真准备,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按时来到刘口乡郭刘村村民刘祖田的家中,扯上电灯,搬来桌椅,布置了一个简易的“灯光法庭”,村民从地里回来后,来到小院内参加开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之间达成了赔偿协议。(王建华 林向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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