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新华社23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制定和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意见》提出,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意见》提出,要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要支持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