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医药卫生·广告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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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8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要让贫困患者“病有所助”
闫占廷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俗话说得好:“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假如很不幸,你既得了重病,又无钱医治,怎么办呢?我们首先想起的应是合作医疗。但合作医疗要求必须是治疗之后,凭住院的票据来报销。但问题是你根本交不起住院的押金,还付不上高额的医药费。在这种情况下,你要么低三下四地向人求助,要么就要在病痛中煎熬。

  疾病是残酷的,贫困比疾病更残酷。于是,“病有所医”,是每个人对社会保障体制的美好希冀。如何才能确保人人都能“病有所医”?笔者认为必须实现医疗救助制度,即“病有所助”,特别是要取消救助门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确使农民受益多多,但这种医疗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却交不起钱怎么办?参加了合作医疗,但看病时交不起高额的住院费和医疗费怎么办?患有重大疾病恰恰不在大病医疗覆盖之内怎么办?报销程序繁琐,在时限内无法取得补偿金怎么办?等等一系列问题就难住了他们。

  “病有所助”,这对于他们而言就相当重要了。要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病有所医,必须着力构建富有针对性的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救助应从医前、医中、医后三阶段进行适时救助。在医前,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部分特别困难人员要资助参加医保,保证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在医中,对于院外用药的重病患者要进行日常门诊医疗救助,将救助金和药物及时下发。而住院医疗的,实行按比例医中救助,医疗和报销同步进行,最好是患者本人无需垫支。特别困难的大病患者,要免除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尽量给予全额救助。在医后,要开展临时救助和慈善爱心援助,避免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只有病有所助,才能病有所医。诚愿更多的贫困患者不再在医院门前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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