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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晚,兰州一老人手拿砖块站在斑马线上,只要有车辆闯红灯,便用砖块砸向违章车辆。老人以维护行人安全为目的,连砸数辆闯红灯的车,直到目前,警方尚未追究老人责任,车主们也没有找老人赔偿。行人与机动车的关系,何以紧张到这个地步呢?仅仅关心砸车对不对是不够深入的,更应了解冲突背后的制度成因……您对老人砖砸违章车事件有什么独特的见解和看法?
监管机制要健全
靳新辉:在法制不健全的古代,对于违法者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靠官府中的“青天”,如“包青天包拯、海青天海瑞”等来惩治;二是靠梁山好汉般的侠客见义勇为,行侠仗义。现在是法治社会了,国家倡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事有执法部门解决,不允许每一个普通百姓自行了断。老汉砸车,虽然让一些人拍手称快,但这种以暴抗暴的做法,实际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处罚砸车老汉,是对正义的挑战;不处罚砸车老汉,则是对法律的亵渎。这种两难的矛盾,难道不特别值得有关部门深思吗?
歌声依旧:有一首歌中这样唱道:该出手时就出手。只要看到有车辆闯红灯,老人便会用砖块砸向违章车辆。车辆违规的确不对,但老人这看似正义的“出手”就对了吗?如果大家都认同老人的这种行为,只能说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郭辉:老人的行为对那些交通违章者的确是一个警示,也许兰州那一带的司机再闯红灯时都要看看路上有没有拿砖的老头,以防被砸。但是兰州面积毕竟很小,老人也顾及不了全国,其他地方司机还是照样我行我素。要从根本上解决车辆的违规问题,不能单靠个体突破,要靠健全的法律监管机制和驾驶者的道德约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有良好的监管体系,违章车辆也许再也不会被砸了。
杨峰凯:老人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方法却有点偏激。虽然人家闯红灯了,但是你砸了人家的车,侵犯了人家的财产安全,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要是大家都拿一板砖来惩罚违犯交通法规者,还要交通管理部门做什么?开车者违规了可以用砖砸向车,那要是行人闯红灯是否也用板砖,拍了之后还何以理直气壮,谁让他闯红灯来着,就该拍他,如此想来太可怕了。老人家既然有这个胆量,何不聘请为交通协管员,通过正常的手段,来维护交通。
网友观点
偏激行为不可取
余福灵:我对那位老人维护社会公德的勇气给予赞赏,但我觉得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太剽悍了,是合情但不合法。从法律上讲,老人用砖头砸坏他人的车辆,已经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
李莉琴:老人的做法合情但是不合法。违章还得通过教育。
流浪中原:老人砸车的行动让肇事司机得到的教训可能是终身的,这要比扣分、罚款深刻得多。当然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说,老人的行为都是合情不合法,并且如果大家都和他一样走上街头,拿着板砖来维护交通安全,将会造成交通秩序的更加混乱,所以老人的行为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的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叫好,也只能叫好为止,不能提倡。
老人的砸车行为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为了不让老人再冒险上路,以违法的方式“执法”,政府部门和交警部门应该有更大的作为,要让违章者因为一次违章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让红绿灯和斑马线成为司机头脑里的警戒线,未经允许不敢迈出半步才行。
黄宁:笔者认为,过往司机无视行人安全乱闯红灯的做法固然不对,但也不至于采取这种“恶劣手法”给予惩处吧?对于“砸车老人”的此种过激行为,只能充分说明一点,那就是他本人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法律知识相当匮乏!就算司机违反交通法规,那也应该交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理,普通公民是没有权力去惩处交通违规者的,更别说拿着板砖“野蛮伺候”了。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绝对不允许存在“个人执法”的现象。
试想:倘若人人都像这位“砸车老人”一样,只要对某些人和事看不顺眼就“私自动刑”的话,那我们这个国家将会成为什么模样?不可否认,“砸车老人”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惩戒不遵守交通规则、给过往行人带来安全隐患的司机,但用这种过激行为着实太欠妥当。“砸车事件”合乎道德情理却不合乎法律,可以理解但绝对不能提倡。
交通法规放心上
非诚误饶:交警只能说服教育,而有些时候说服教育只能治标不治本呀!
风之叶:连我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那些开车的人都不知道吗。他们没学过交通法规吗?只是不放在心上罢了!
我很厚道:有些司机过红灯时不减速停车反而加速行驶,根本没有想到避让行人,视交通法规于不顾。
商丘一人:建议在所有红绿灯路口都放置减速带,这样车就不会高速通过了。
虽然说有红绿灯的路口是不需要交警了,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有交警要比有红绿灯管用得多。
流浪中原:文明驾驶从我做起。交通法规要放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