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则新闻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江西临川因为高考关闭了辖区内上百家网吧,临川文化局一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称,“我们这样做,合情合理不合法,确实超出了行政许可职权范围,为了临川教育这个品牌,我们不得不这样做。”
这位临川文化局的官员说的很直白,即说明自己关闭网吧的不得已,也承认了自己做法的违法。不得已在哪里?是因为知道自己已经违法,但是为自己辖区内广大考生着想,为辖区内的教育品牌着想,却必须知法犯法。不过该官员还是很会安慰自己的,在对这件事的解释中,在那个“不合法”前面,他用了 “合情合理”来修饰,而这让人很容易想到“善意”而忽略掉“法律”。
先说一说该官员自知违法的那个“法”的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而为了高考、中考的需要,就强行关闭所有网吧的举措,是在没有确定网吧是否有违法、违规现象情况下采取的,这显然是一种权力的越界,也可以说是行政权力的滥用。
法律条文上说的很清楚,我想该官员乃至有关部门也都有这方面的认识,但是他们为什么还会做出超出权力的事情呢?这里就要说一下现在在有关部门中存在的一种理论误解,即善意高于法律。
政府的有关部门作为服务社会的具体组织机构,其运行和对社会的强制手段都有明确的规定,因为它们的权力是人民协商后赋予的。但是很多部门却总认为自己的权力是天赋的,在这种理解下,“服务人员”的概念依然替代不了“父母官”,而作为具有了天赋权力的“父母官”,对自己的“子民”做出道德判断似乎也是理所当然的了。然而,道德作为一种人们根据时代和环境的发展而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外延极大的概念,它远远超出了人民移交的权力的范畴。当政府以道德来作为衡量各种社会行为的工具时,其本身就失去了独立的地位,为了广泛的道德而损害部分人的正当利益,这是违背民主和法制的。另外,当政府能够作为道德的判断主体的时候,它距离不道德也就不远了,因为它完全可以为了自为的道德去破坏社会公约,也就是去破坏社会上的道德。祁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