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三治三提”专项活动剖析查摆阶段征求意见时,干部群众对逾期不办理退休手续的现象反映强烈,特别是组织上已经履行退休手续、下发了退休通知的到龄市管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迟迟不办理工资等退休手续,仍然享受在职干部的各项待遇,造成干部退休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为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市委组织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及时办理市管干部退休手续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凡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市管干部,在市委组织部下发退休通知后,所在单位要在15日内申报办理完所有相关手续,从下月起执行退休人员待遇;
对市委组织部已下发退休通知、所在单位至今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市管干部,所在单位必须抓紧进行清查,务于今年11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对按规定应办理而不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市管干部,视情况追究所在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通知》特别强调,市管干部退休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经常检查督促,不断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同时,市委组织部采取“三个一”举措,对全市市管干部退休手续办理工作深入督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确保干部退休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开好一次专题会议。组织召开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及组织人事干部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干部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进行强调部署,提升对做好干部退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退休制度的严肃性,切实把干部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到位。二是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抽调专人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询问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单位退休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逾期未办理退休手续问题进行督办,责令限期办理。三是完善一个长效机制。在单位自查、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全面汇总有关情况,认真梳理退休手续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进一步完善干部退休工作管理服务、责任落实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严格督查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