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近日批准商丘市为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培育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城市,根据财办建[2012]14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择优秀企业进行扶持,现就选取商丘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承办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承办单位
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经商丘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实体,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商丘市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时参加并通过各种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二)在市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四)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五)有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服务流程等标准文件。
(六)连续开展家政服务业务3年以上,公司管理人员20人以上,在我市拥有连锁门店10个以上,年安置能力300人以上,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具有较完整独立的风险管控系统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申报表并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内容、进度安排、项目投资预算和保障措施等)。
(四)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供真实材料的承诺书(加盖公章)。上述材料每单位原件1套,复印件4套。
四、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请于即日起至2012年7月23日18时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商丘市财政局服务贸易科,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格请到商丘市财政局服务贸易科领取。
联系人:商丘市财政局 梁琳娜
商丘市商务局 陈建民
电话:商丘市财政局:2697852
商丘市商务局:2560801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商务局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