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律师:
崔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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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冤假错案成为媒体热议的焦点,也是社会对司法抨击较为激烈的话题。在此背景下,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不少社会公众就此咨询律师:防止冤假错案,律师能干些什么?律师到底起多大作用?
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向东答复:
防止冤假错案,律师大有作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职能和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把保障律师的辩护职能作为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措施之一。意见强调,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由此可见,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职能作用和重要地位是不可替代、不可缺少的,可谓是冤假错案的克星。但当今社会上仍有一些人认为,律师没有裁判权,对防止冤假错案也起不到什么作用,这是片面的错误认识。事实是,在防止冤假错案中,并不是律师没有作用,而是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一篇防止冤假错案的文章中指出,很多冤假错案,要么是律师没有介入,要么是律师介入后没有充分行使权力和发挥作用,要么是法官对律师的意见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随着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的出台和贯彻实施,人们有理由相信,辩护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必将会进一步受到尊重和保护,面对防止冤假错案的神圣职责,律师任重而道远。 本报记者 王富兴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