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 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
随着重阳节的临近,以房养老又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之中。以房养老不仅成为了经济热搜词,更成为微博热搜词,原因都在于今年9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一句“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此句一出,引起各方争议一片。
“以房养老”屡“搁浅”
其实,早在6年前,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就推出了北京首家“养老房屋银行”,老人原有房屋可以委托房产公司对外出租。但这个项目却早在2008年就已经停止。停止的原因在于老人们对房产公司不信任,虽然有很多人进行咨询,不过没有人将房子交给房产经纪公司。
2011年9月28日,“以房养老”的提案引发了外界关注,却又因无相应法律保障而陷入了困局。
不过,从2014年开始,以房养老的试点工作即将启动。
“以房养老”试行困难重重
我国的传统观念是养儿防老,绝大多数父母都会选择将住房留给子女,不会拿出房产进行反按揭。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以房养老”不可能变成养老的主要方式,它只是作为一个解决一部分人养老问题的辅助形式。目前房价水平过高,但无法绝对保证房价水平能一直走高,香港就曾经发生过中产阶级因为房价下跌都变成负资产的问题。这也是以房养老具备的不稳定性。
的确,以房养老仅仅是养老金的一种补偿方式,是为了让老人在退休之后能够更好生活的另一种保障。不过在延迟退休、养老金的双轨制度之下,此刻抛出“以房养老”议题的确会引起民众的反面情绪。经济学家郎咸平对我国的养老保险表示了质疑,“以房养老话题最近被网友热议,其实更大的危机是养老金亏空严重,根据曹远征的数据,目前亏空18万亿元,20年之后可能亏空68万亿元。就算今天用国有资产勉强弥补了18万亿元的亏空,可是社保只有2%投资回报,必然导致20年后41万亿元的亏空,这么大的亏空怎么办?”
此外,近日还有关于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到时候如何续期,如果以房养老明年试行,那么对于70年产权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
国外开展以房养老已经多年,但发展多为不顺。“以房养老”在日本曾引起很高的关注,不过时至今日,“以房养老”在日本同样发展缓慢。在美国,以房养老已经推行了二十多年,但仅有3%申请。荷兰人比较“爱财”,认为拥有房产是成功的最直接体现,喜欢把房产传给子女,只有在级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将房产进行倒按揭。
改变需要一两代人的时间
面对着国内民众的质疑和国外以房养老的缓慢推行,“以房养老”的试行还需要考虑许多问题。首先以房养老是一个金融产品,需要有一套完善的体系。银行要建立房屋交易系统、评估系统、人均寿命评估系统、区域经济发展评估系统以及金融产品系统。其次,以房养老是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并不是主要的养老来源。再次,70年后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国家需要完善此类相关政策。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周天勇指出,建议城乡土地全部国有,确立产权,延长土地使用年期至数百年,或永续使用。最后是百姓的观念问题,父母省吃俭用一辈子也要留下财产给子女,最终将房产抵押,中国父母还鲜少能做出,子女也会接受不了,改变也许需要一两代人才能接受。
以房养老是一个金融产品,即使在美国也仅占养老比例的20%。一个概念或是理念的提出到实现是需要时间的,尽管在目前阶段举步维艰,但当相应的法律制度健全,养老体系完善之时,以房养老的施行相信也不会再难。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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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家庭共享”结伴养老
许多美国的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为养老买房子,将富余部分出租。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还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种形式:一、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二、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作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贷;三、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对于那些在意老迈亲人独居的迁居者来说,一项叫“家庭共享”的社区倡议可能帮助他们得到慰藉。
新加坡:两种形式来养老
老年人在新加坡被称为乐龄人士。62岁以上的乐龄可从公积金账户中领取养老金度日,政府也允许老人将自己拥有的祖屋或私人房产进行部分或全部出租,以换取租金养老。此外,新加坡以房养老还有一种形式: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将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待其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进行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的钱则交给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