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我市卫计委获悉, 从今年开始,我省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我市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从通过审批之年起,每人每年都将领到960元的奖励扶助金,我市将从7月1日起接受奖励扶助对象申报。
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三、年满60周岁;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执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申培英告诉记者,奖励扶助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实行城镇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这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据了解, 7月份为个人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户籍所在的居委会进行申报,户口迁出本市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仍可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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