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L04版:法制篇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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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切为了让人民满意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回眸
文/图 本报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李晓辉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德峰深入农户家中慰问老党员。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德峰为全院干警上党课。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董金环走访慰问全市道德模范李新河。
  研究案情。
  田间地头办案忙。
  朝气蓬勃的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队伍。

  核心提示

  日前,民权县人民检察院被县委、县人大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这是该院连续三年获此殊荣;1月20日,该院反渎局局长胡瑞鹏被授予“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之星’”荣誉称号……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民权县人民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和“查办职务犯罪先进基层院”,两个科室荣立集体三等功,1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4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2名干警分别被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业务能手。这些数字,见证了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一年来的辉煌业绩。2015年,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三严三实”主题教育为契机,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为目标,始终抓牢队伍建设这根主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新,奋发有为,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打造了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多项工作取得新突破、上了新台阶,为服务全县科学发展新跨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2015年,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作为班子建设的基本要求,加强以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组和检委会科学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保证了决策的正确性。

  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中,该院党组严格按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县委的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就“三严三实”与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讲话精神进行了多次深入探讨,达到了预期目的,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为加强队伍建设,该院深入开展以“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为载体的读书学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他们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培训和理论业务学习,引导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强化素质能力。同时,积极开展重大节日升国旗、唱国歌、重温入党誓词、初任检察官宣誓等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增强干警讲规矩、守纪律的自觉性。

  去年以来,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中荣获第一名,两个科室荣立集体三等功,1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4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3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2名干警分别被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业务能手,1名干警在市人民检察院演讲比赛中获得第2名的好成绩。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统缆全局,服务全县中心工作。2015年,该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民权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找准执法办案和全县中心工作的契合点。他们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中国“冷谷”这一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先后进入高新区30家企业进行法制宣传,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50余次,办理危害企业案件6件10人。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稳定。该院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04人,提起公诉519人,其中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38人、多发性侵财犯罪108人、涉毒犯罪26人;积极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共批准逮捕24人,提起公诉95人,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身心健康;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共对17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逮捕决定,对22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3名涉嫌犯罪的在校学生因不捕不诉重返校园;全面化解社会矛盾。他们注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力求执法人性化,执法效益最大化,推行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六不”案件释法说理工作,做到“四个到位”,即对执法过错纠正到位、对被害人救助落实到位、对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对无理诉求化解到位,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和消除涉检信访问题。去年一年,该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6件(次),向6名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1.2万元,取得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关注民生民利,严惩涉农职务犯罪。他们始终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突出查办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民利案件。去年,该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人,大案率88%,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人,大案率50%。其中,科级干部8人,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11人。经市院指定,依法查处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吴某某、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主任徐某某等6人贪污117万大要案。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该院办理的省电力公司宋某涉嫌受贿2600万元大案和一系列涉嫌行贿大案,受到了省院领导的肯定和市院的通报表扬,国家电网总公司专程就此案到民权县人民检察院调研,对该院的办案效果及预防犯罪的对策和建议予以高度评价与认可。同时,他们坚持惩防并重,共深入企业、机关等开展预防宣讲3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该院撰写的《“五位一体”助建企业立体预防》经验材料,得到省院认可并在系统内部转发学习。

  规范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该院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努力以监督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一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追捕4人,追诉14人,提请刑事抗诉案件2件6人,改判2件6人;提请民事行政抗诉案件2件,调解结案3件;依法进行监管场所安全检查20余次,纠正监管场所违法23次,纠正脱管26人。他们强力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共受理案件529件,接收卷宗850册,经审查要求补送、更正案卷材料100件;对文书使用不当、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等违法办案情形提出管理预警11次,对运用系统不规范、违规使用文书文号的办案人员进行口头预警6次,有效杜绝了超时限办案等问题发生,确保了案件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两个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015年,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要事来抓,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任务清单,构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格局。

  强化主体责任。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按照一级管一级、一级带一级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去年年初,该院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逐级向检察长递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合格的部门,取消评先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切实强化了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

  落实监督责任。他们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认真开展“讲规矩、守纪律、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着力整治组织观念淡薄、政治意识不强和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竭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规范干警日常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日常督查,对考勤、值班、车辆管理、执行禁酒令、厉行节约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把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纳入到监督管理范围,有效杜绝了“庸懒散”等不良现象。

  擎起反渎查案一面旗

  长期以来,由于渎职侵权案件涉及面广,案情复杂,办案干扰多、阻力大,导致案件查处难,维护公平正义的效果不明显。

  怎么办?如何突破反渎查案的“瓶颈”?近年来,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给出了一个答案:贪渎并查,科室联动,建立一个深挖窝案、串案工作机制,以促进依法行政,实现查案“双赢”,服务社会大局。

  转变办案理念,调整办案结构,肃贪惩渎,贪渎并查。该院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错误倾向,强化深挖细查,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深挖细查,深挖窝案串案及由渎职犯罪衍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双罪名案件,在确保办案规模的基础上,提高反渎案件实刑判决率,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加强与相关业务科室之间的联动,实现通力合作、全程参与,形成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渎职侵权犯罪与贿赂犯罪相交织的特点,他们加强反贪、反渎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在人力、物力上的互相支持,案件线索上的“资源”共享,侦查过程中优势互补,集中使用侦查力量,整合内部侦查资源,用好用活侦查策略,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扩大办案效果。2011年至2013年,该院共立案43人,无实刑判决,无双罪名案件。调整案件结构之后,在新的办案理念指导下,2014年该院实现了实刑判决零的突破,共立案16人,判决16人,实刑3人,双罪名3人,实刑判决率18.8%,反渎工作取得全市第一的好成绩,并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反渎局被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5年,该院共立案15人,判决15人,其中实刑判决6人,双罪名5人,实刑判决率30%。

  实施人财物及晋升保障机制。面对反渎查案力量不足这一实际情况,该院将新招录干警及时充实到反渎一线,为反渎工作补充了新生力量,在初查、立案、移送起诉等环节分工配合,使办案力量得到有效提升,为反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员保障,使办案思路、经验得以拓宽。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院里专门成立由公诉、侦监、自侦部门的办案精英组成的疑难案件咨询小组,专门解决办案中出现的难题,给侦查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帮助反渎部门准确把握罪名,完善证据链条。为了保证反渎查案工作顺利开展,他们进一步完善办案经费分配制度,将原本就不宽裕的办案经费向反渎一线倾斜,从制度层面加大对反渎部门办案经费的保障,为案件的顺利侦办提供了强力保障。2015年5月,鉴于反渎工作在2014年度全省年终考评中成绩优异,院党组研究决定,反渎局的副职全部享受部门中层正职待遇,极大地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

  建立“侦捕诉”联动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在反渎办案中,该院加强“侦捕诉”联动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反渎、反贪、侦监、公诉、控申举报、民行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在挖掘有成案价值的线索上下功夫。他们将侦查的重心前移至案件的初查阶段,尽量在外围调查中,收集到足以证明犯罪的证据材料,为立案工作和接触犯罪嫌疑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坚持渎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在采取强制措施前,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帮助完善固定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对案件审查起诉进行全程跟踪,发表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的意见,及时发现庭审中出现的新证据,及时应对被告人翻供、证人翻证等突然情况。此外,他们还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查案中的情况,补充完善证据,使案件得以快速审结,从而达到精简办案环节、减少办案阻力、提高办案效率的效果,提高了反渎工作社会影响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个突出查办”服务民生接地气

  在采访中,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德峰告诉记者,2015年的工作,反渎查案工作应当大书特书。

  今年1月20日,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胡瑞鹏被授予“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之星’”荣誉称号。他在检察机关工作24年来,侦办了上百起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冤假错案,其中一起案件轰动了全省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该案收入《中华案例经典》。2010年2月,他调任该院反渎局局长以来,不断加大反渎查案力度,始终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影响重大的事件作为开展反渎侦查的切入点,切实做到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为首要任务。5年来办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37案78人,有罪判决率达100%。在他的带领下,2012年,反渎局被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优秀反渎职侵权局”;2014年,反渎局在全省检察机关考评中位居第二名;胡瑞鹏先后被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5次,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

  在采访中,胡瑞鹏告诉记者,他们“三个突出查办”既服务民生接地气,又震慑犯罪促和谐。

  第一个突出查办,就是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办案为党委分忧,为政府解难,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2014年年初,民权县直幼儿园几十名教师多次集体上访,反映该幼儿园园长郑某违法私自处理该园土地及在多数私立幼儿园盈利的情况下,该幼儿园外欠600余万元债务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该幼儿园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该院迅速组织精兵强将,内查外调,夯实证据,将郑某以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将其非法处置的土地依法追回,为国家挽回损失300余万元,给广大教师及学生家长一个满意的交待,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二个突出查办,就是突出查办市场监管部门渎职犯罪,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了市场良性竞争。2013年,震惊全国的“5·24特大病死肉案”使食品药品安全成为了社会热议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该院反渎干警及时介入调查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导致了有毒有害食品泛滥,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剧了食品药品市场的恶性竞争,遂依法对5名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立案侦查。该案的成功办理规范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引起了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警觉,公安民警集中查处了 “毒豆芽”、“毒油条”、“毒牛肉”等一大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促进了食品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受社会各界支持与拥护。

  第三个突出查办,就是突出查办涉农惠农资金领域渎职犯罪,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该院紧紧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深入查办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发展的渎职犯罪案件4件12人,涉及农业种植保险、危房改造资金、农村电工私抬电价、国家托市粮收购等多个涉农领域。2014年,该院反渎干警在办案中发现部分粮食收储企业把国家托市收购资金当成了“唐僧肉”,在监管人员的默许和纵容下,一边采取虚报收购数量、质量等级的方式套取托市资金,一边对售粮农民压级压价,危害了国家托市资金安全,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对案件线索初核后,该院很快将中储粮宁陵直属库庄某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立案查处。但敏感的职业嗅觉告诉干警,事情没那么简单,他们及时调整侦查方向,派干警乔装成粮食贩子进行走访,获取了大量证据后,发现庄某利用职务之便与所监管的收购库点勾结,在托市粮收储过程中,非法骗取宁陵直属库拨付的小麦收储资金44万余元,并将其中的12万余元占为己有。最终,犯罪嫌疑人庄某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受到了法律严惩。这个案件,共有7人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到了刑事追究,分别被判处7年、4年或3年有期徒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案后,反渎干警将托市粮收储过程中存在的易发多发等突出问题及其发案原因,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反馈给中储粮省市主管部门,得到了他们的肯定与认可,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各级领导与监管部门明确表示要以此为戒,在行业内部强化督查监管活动并使之常态化,该案的成功办理达到了“办理一案、预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清风习习暖民心,检徽闪闪耀光芒。2015年,民权县人民检察院用立检为公、勤政务实的作风推动了科学发展,用迎难而上、拼搏创新的勇气书写了崭新篇章,用躬身为民、赤诚奉献的精神让检徽发出了熠熠的光芒,无数的荣誉无声地诠释着他们一年来的坚实步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德峰告诉记者:“2016年,我们必将以更加坚实的步伐、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求实的作风,忠实履职、开拓进取,克难攻坚、勇创一流,让绿城检徽发出的光芒更加璀璨、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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