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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6年3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犯罪嫌疑人杨文锋、高亚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已由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报送我院审查起诉,因本案涉及集资人数众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1.诉讼权利:要求检察机关依法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守秘密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依法获得翻译的权利;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控告权;依法获得保护的权利;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等。

  2.诉讼义务:作证的义务;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等。

  通讯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神火大道766号

  邮编:476000

  联系人:王金朝 王 涛

  电话:0370—2581185

  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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