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和供给侧改革,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勇攀质量高峰,全面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和《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第五届商丘市市长质量奖评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等行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或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至7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2.质量领先。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3.技术创新。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4.品牌优秀。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标杆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5.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6.申报组织应获得所属地政府质量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获得过县(区)长质量奖。
三、评审标准
商丘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商丘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
四、评审程序
主要程序是:申报、受理、评审、公示、审定表彰。
五、有关事项
《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址: http://sq.haqi.gov.cn/)上发布,相关单位、企业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填报。
联系单位:商丘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2799080
联系人:陈国庆、王冰
地址:商丘市长江东路259号
邮编:476000
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