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虞城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加强环保领域的法律监督,效果明显。
2017年6月,该院依职权监督发现,该县某高级中学的生活污水没有排入污水管网,而是直接通过学校北墙的排水孔排入虞城县区主要河流——运河,污染了运河水质,虞城县环保局对此并未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该院向虞城县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环保局对此现象进行监督。随后,虞城县教体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三方共同制定整改措施,由某高级中学进行整改。目前,该高级中学的排水已经实行了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流经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且学校后方的生活污水口已用水泥堵死,确保生活污水不再直接排向运河,运河水质有了较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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