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综合新闻·公示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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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21年4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9批 2021年4月30日)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X2HA202104250011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在处理前期转办的20名退伍军人安置问题上,虚假调查核实回复情况,未给解决安置相应问题。市直其他污染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但市生态环境局在处理前期转办退伍军人问题上不存在虚假调查回复。1.市生态环境局实际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保局)从2003年两区环保机构上划市级管理后,已属超编单位。此后又陆续分配市生态环境局的退役军人20名,现有非财供人员90人(其中退役军人20人),均属于超编人员。二是商丘市生态环境系统为财政供给单位,没有其他收入,这些超编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资金支出全部依赖全局上下节俭、压缩经费开支才得以支付。三是超编的人员都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编制问题得不到解决,工资福利、政治待遇均不能与财供人员相同,十多年来一直未能解决他们的编制、工资等问题。2.市生态环境局解决的实际问题:一是在经济困难、财政紧缩、各方面压力较大情况下,生态环境局经与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等单位多方沟通协调后,将20名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入库事宜已经办理完毕,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且历史欠费也已经全部补缴完成。二是经多方协调,为所有退役军人办理了医保参保手续。三是经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决定,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20名退役军人工资发放标准从2020年元月份开始,按照其个人档案工资予以发放。四是在历年春节期间,生态环境局对20名退役军人中生活比较困难同志进行了困难慰问和补助。3.市生态环境局所做的努力:2020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向市委编办上报《关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请示》(商环文﹝2020﹞3号)时再次提出: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需增加20名编制数,用于解决市生态环境局历年来分配的退役人员的财政供给问题。在市委编办下发的《关于深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中,这一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表态:市生态环境局部分退役军人多年来,多次到省、市等有关部门反映上访,2020年8月份他们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访,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去省厅接回他们后与他们座谈时明确表示,一是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后,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编制情况,有编入编,无编等编;二是对于他们提出的同工同酬要求也有明确表态,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同等身份条件下的同工同酬。部分属实积极主动工作,努力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政策引导,争取政策支持,帮助20名退伍军人解决实际问题。是无2X2HA202104250001商丘市睢县河集乡拥楼村原粮管所院内一小型商砼搅拌站。此站无牌无证、无任何手续、非法经营,每天扬尘满天、噪音轰鸣、造成隔壁居民家里尘土满地,隔壁幼儿园的小朋友每天没法休息,幼儿园小朋友户外玩耍场地尘土满地,污水外排,污染河道和农田。睢县大气,水,噪音经调查,举报件反映情况属实。该无名搅拌站实为睢县连兴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睢县河集乡政府北200米路东,负责人车连仓,身份证号码412325196607292732。经营范围为沙石、水泥、地砖销售、预拌混凝土加工。该公司2020年10月份开始生产,2020年12月22日经排查发现该公司不在规划区,无环评手续,立即于当日将生产设备拆除到位。2021年4月初该公司又私自安装搅拌罐进行生产,场地部分未硬化,搅拌楼未密闭。属“散乱污”企业。群众举报的该搅拌站问题属实。此举报件与第16批(X2HA202104220029)反映问题属同一地点,同一事件,属重复举报,整改完成时限为5月5日。4月26日接到此举报件(第19批X2HA202104250001)时,该公司已断水断电,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正在清除中。属实1.截至2021年4月28日,该搅拌站已断水断电,机器设备拆除完毕,原材料清除完毕,已完成整改。2.睢县将“举一反三”,加大对商砼企业的检查监管力度,要求全县商砼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是2021年4月26日,河集乡纪委对包村干部韦绪德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河集乡雍楼村支部书记徐本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X2HA202104250089被举报人陈鸿祥,在夏邑县歧河乡后随楼村,占用20余亩基本农田建食品加工厂,恶臭刺鼻,工业废水排入河道,导致村民随五增的鱼塘内数万斤鱼死亡。环保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时,大队书记随怀信多次误导执法人员。之后随五增亲自带执法人员到现场取样。取样之后,环保局领导不向举报人出示检测报告。陈鸿祥伙同他人,在环保局取样之后,殴打举报人,并抢走举报人随身财物。举报人要求赔偿随五增经济损失。夏邑县水,大气被举报的食品加工厂名称为“夏邑县鸿祥食品厂”(2013年3月租赁使用),位于夏邑县歧河乡后随楼村,厂区外东侧为厂房、南侧为道路、西侧和北侧为农田。法定代表人陈祥鸿,浙江省苍南县云岩乡人,身份证号:330327198607291254。该厂经营范围为肉制品(酱卤制品)生产、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6MA40CPPB7U。该厂年加工720吨酱卤制品项目于2016年11月办理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实际年加工酱卤制品不到200吨,2020年11月14日登记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411426MA40CPPB7U001Z。该厂生产工艺为原料解冻-选料-修整理-配料-酱卤-冷却-真空包装-高温杀菌-冷却-检验-装箱-入库。生产用水主要有解冻用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实际年产生废水量约130吨,在沉淀池储存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2021年4月19日,该厂由于疫情影响和市场原因,已自行搬迁所有生产设备,现厂房空置。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一)关于占用20余亩基本农田问题。该加工厂所占用土地为2007年招商引资所批建设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举报不属实。(二)关于夏邑县鸿祥食品厂恶臭刺鼻问题。该厂在生产酱卤过程中,使用甲醇锅炉,锅炉燃用甲醇。酱卤工艺结束后,产品及时进行冷却包装,现场核查时不存在恶臭刺鼻的气味。举报不属实。(三)关于夏邑县鸿祥食品厂工业废水排入河道问题。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有解冻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经对厂界四周勘察,未发现生产污水排入河道。随五增所反映的鱼塘位于夏邑县鸿祥食品厂南,直线距离约1千米,并且中间有道路两条,该企业废水无法排入随五增鱼塘。举报不属实。(四)关于村民随五增的鱼塘内数万斤鱼死亡问题。随五增的鱼塘实为当地遗留的窑坑,水面积约600平方米,水深约1.5米。现场核查时发现,窑坑内有附近群众生活污水汇入及村民抛扔的动物尸体。随五增在2021年4月7日向县环保局反映死鱼问题,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和歧河乡工作人员2021年4月7日、4月9日到窑坑查看,未发现有死鱼。2021年4月26日第三次查看时,有20余条死鱼,未发现有数万斤死鱼现象。经调取监控视频也未发现大量死鱼现象。举报不属实。(五)关于不向举报人出示检测报告问题。2021年4月12日,县环保局提取该坑塘内水样送检,2021年4月16日下午向举报人出示检测结果,不存在未出示的情况。同时,也告知举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举报不属实。(六)关于陈鸿祥伙同他人,在环保局取样之后,殴打举报人,并抢走举报人随身财物问题。环保局工作人员在2021年4月12日提取水样,双方当事人于4月10日发生打架,并不是举报人所称的在环保局取样之后发生的打架。双方打架缘于经济纠纷,打架过程中互有伤害。歧河乡派出所已立案调查。(七)关于举报人要求赔偿随五增经济损失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建议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属实歧河乡人民政府做好矛盾化解和信访稳定工作。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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