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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21年10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截至9月28日,全市共排查已投入使用高层建筑4275栋,其中高层公共建筑100栋,高层住宅建筑4175栋,7种常见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高层居民注意啦,这些行为要不得!
本报记者 司鹤欣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按照安排部署,自8月31日至12月15日,省、市政府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9月28日,全市共排查已投入使用高层建筑4275栋,其中高层公共建筑100栋,高层住宅建筑4175栋。全市消防救援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对11栋高层公共建筑采取临时查封措施。”近日,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一组数据引起了各参会新闻媒体的注意。

  据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是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

  据介绍,在近期检查中,我市高层民用建筑由于前期设计缺陷、物业疏于管理维护、业主人流车辆密集等原因,经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存在用火用电用气,电缆井方面,公共走道、楼梯间方面,建筑屋顶和裙房屋顶平台方面,地下室和重点设备用房,消防车通道,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分隔封堵,施工作业方面等十个方面的问题。其中,消防通道方面存在具体问题有: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地等位置违规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也是近年来市民反映比较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力补充,对此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且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影响较大以下7种常见违法行为,设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1.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3.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4.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5.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6.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7.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另外,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对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使用人三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该《规定》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定期通报消防安全情况和提示消防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

  “针对这次检查中问题较多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民小区等,近期全市消防救援部门已联合有关部门对有关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进行约谈培训。当前高层民用建筑业主消防安全获得感与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服务质量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而原来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失职追责的缺乏系统的规定,这部《规定》很详细地进行了明确,为我们的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监督科科长丁力说。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业主、使用人承担着维护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义务。该《规定》首次系统地对业主的消防职责进行了规定和要求: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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