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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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21年10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落实“少捕慎押慎诉”理念为民营企业办实事
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丁 红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日前,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在对教育整顿进行总结时,对梁园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少捕慎押慎诉”理念,为民营企业办实事的工作做法,予以肯定并转发。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梁园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检察办案各环节中。截至目前,共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审查逮捕10件14人,审查起诉25件29人,其中15件28人适用“少捕慎押慎诉”刑事司法理念,并积极对接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合规前行,确保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依法适用“不捕”,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该院坚决摒弃“构罪即捕”和“一捕了之”理念,对涉案企业人员加强逮捕及逮捕后必要性审查,尽力保障企业正常运作。如在办理某棉业有限公司、纺织品有限公司拒执案件中,办案人员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发现涉案人员詹某是负责经营管理的,为避免公司陷入经营困难,通过多次协调做工作,促成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后,决定对其不予逮捕,有效避免“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现象发生。

  依法适用“不诉”,服务保障企业案发后复工复产和正常运转。如办理的商丘市某包装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某危险驾驶案,该公司在疫情期间坚持正常生产经营,王某某作为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至关重要。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详细了解了以上情况,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法对涉案民营企业家适用“不诉”,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运转。

  倾听企业“心声”,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节省“诉累”。梁园区检察院在办理涉企业案件中,主动对接法律服务,以帮企业尽快摆脱“困境”,减轻“诉累”。如办理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两个刑事案件时,遇到案件因固定证据和多名犯罪嫌疑人罪名交叉定性等复杂问题时,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与公司负责人、法务人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就侵害公司权益的两个刑事案件涉及证据方面、漏罪漏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最终促成两起案件侦查顺利进展,受到企业好评。

  帮助堵塞“漏洞”,促进企业合规提高经营管理效能。针对办理案件中暴露出来的企业内部管理漏洞,该院主动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提高经营管理效能。如办理某企业杨某职务侵占、伪造公司印章案件时,发现杨某系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利用集团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的漏洞,侵吞公司财产30余万元。梁园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向企业下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完善管理流程,堵塞漏洞。2020年以来,该院先后对15家民营企业进行走访和座谈调研,了解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涉及法律层面的困惑和难题,通过下达检察建议、座谈沟通提建议等形式,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20余条,促进了企业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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