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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全面启动 记者 丁新举 通讯员 王小舒 傅卫敏

  为妥善解决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于近日全面启动。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此次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主要解决2015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划拨用地建设的城镇住宅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用地和规划手续不完善、竣工验收等历史遗留问题,已列入棚户区、旧城区等改造或征收范围(已下征收决定或实施征收)、城中村和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政府控制开发建设范围的不动产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长、跨度大、牵涉面广、繁纷复杂,我市按照“统一政策、以区为主、市局指导、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成立市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协调小组,对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承办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市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协调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组将本着“尊重历史、人民至上,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化解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同时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