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在柘城县伯岗镇举行孔丁刑事申诉案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波主持听证会。 本报融媒体记者 王 冰 摄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张海军通过电话告诉申诉人孔丁,他向该院申请的1.5万元司法救助已经研究通过,近期此款将汇至其银行卡里。闻此消息,孔丁很激动,他恳请张海军一定要转达他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波的感激之情。
好朋友反目成仇
2022年1月6日晚,孔丁饭后送朋友到柘城县一家酒店住宿,遇见赵甲与其妹赵乙、表妹胡丙等人在该酒店开房住宿。由于孔丁与赵甲平时关系要好,赵甲便让孔丁为其支付400元房间费。孔丁二话没说,帮助赵甲支付了房间费。言谈中,酒后的孔丁出言不逊,辱骂了赵甲,二人随即大打出手,赵乙、胡丙劝架过程中也故意拉偏架并殴打了孔丁。
打架对孔丁、赵甲均造成伤害:孔丁头皮挫伤、右耳损伤,胸壁损伤伴右侧第七、第八肋骨骨折,右手损伤伴右环指甲床下出血;赵甲胸部损伤,乳房挫伤、背部损伤、双手损伤伴左手指甲床出血。经柘城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孔丁构成轻伤二级,赵甲构成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受理了此案。三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孔丁部分医疗费用,向柘城县司法局提存5000元赔偿款,并愿意继续赔偿被害人孔丁的合理损失。但由于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导致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2022年8月17日,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案由朋友间言语不当引发,三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且双方在打斗中都受到了伤害,被害人对打架的发生、发展又存在一定过错。
依据2022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七项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并提供担保,但因被害人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谅解的,一般不影响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基于此,2023年4月25日,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甲、赵乙、胡丙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孔丁不服,遂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申诉。
检察长释法说理
孔丁轻伤害刑事申诉案被市人民检察院列为院领导分包案件,办案人员为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波。
办案中,王建波了解到孔丁家庭生活拮据,且患有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叠加打架受伤后,孔丁不得不依靠双拐辅助走路。
孔丁的遭遇引发王建波的同情和关注。他上门走访了孔丁,并联系柘城县司法局,建议该局为孔丁提供法律援助。该局核实情况后,指派了一名援助律师代理孔丁向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
王建波在进一步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孔丁与赵甲原来关系较好,便产生了促成双方和解的念头。于是,他对双方开展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理工作——
“孔丁,你辱骂对方在先,对事件的引起、发生、发展及矛盾的激化都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赵甲等三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并提供担保,但因你的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谅解,一般不影响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赵甲等三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甲、赵乙、胡丙,孔丁受伤确系你们三位嫌疑人共同殴打所致,你们提存的5000元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孔丁的医疗费等项损失,从民事侵权的角度,应当赔偿孔丁因受伤造成的损失……”
王建波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孔丁表示愿意降低赔偿要求;赵甲、赵乙、胡丙产生悔罪之意,也愿意向孔丁道歉并积极赔偿。
“你不要来,我们去!”考虑到孔丁行动不便,王建波决定把听证会开在其家门口。
当事人握手言和
6月20日,孔丁刑事申诉案听证会在柘城县伯岗镇政府举行,王建波主持听证会。
申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孔丁的法律援助律师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还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教授、市人检察院特约人民监督员、司法所长、派出所民警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
然而,听证会伊始出现的情况却出乎大家意料。尽管听证会前王建波已做好孔丁和赵甲等人的思想工作,他们也明确表示愿意和解,但在质证阶段,针对谁先开口骂人、谁先动手打架等问题争执不休,双方剑拔弩张。主持人王建波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不免为他们捏了一把汗。
“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个人层面对公民的基本要求,是朋友相处的黄金法则。”王建波劝解道,“友情为重利看轻,亲友之间和睦相处非常重要,多站在对方立场上思考问题,要学会宽容、谦让……”
平易近人的话语,深入浅出的道理,令现场紧张的气氛缓和下来。三名被申诉人表示,愿意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存的5000元基础上,再赔偿孔丁其余各项损失2.5万元。孔丁表示愿意接受三人的赔偿和道歉,并当场书面申请撤回申诉。
“经本次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对赵甲、赵乙、胡丙作相对不起诉。”当听证员宣布这一决定后,现场响起热烈而持久的掌声。
孔丁最后提出,由于家庭生活困难,三名被申诉人赔偿的3万元不足以弥补其所有损失。自己身体残疾、受伤后又引发多种并发症需长期治疗,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王建波表示,孔丁可以书面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审查后如果符合申请司法救助条件,一定会依法救助。
参加听证会的市委党校法学教授、市人民检察院特约人民监督员李光明在评价此案时说,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为家庭困难、行动不便的申诉人协调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检察长又主动上门公开听证,用老百姓可感受、能体验的方式化解了涉案纠纷,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也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阐释,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