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拖欠工资不发放 强制执行没商量 记者 梁晓晨 通讯员 张艳慧 李娅然

  8月5日,梁园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帮助申请人李某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报酬3万余元,用实际行动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李某及其妻子在张某处做室内装修,工程完工后因张某欠李某工资3万余元未支付,张某便向李某立欠条。李某经多次催收无果后,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梁园区人民法院受案后,依法于2019年8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等,但被执行人迟迟未申报自己的财产线索,法院穷尽措施后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被执行人张某自此“消失”,执行工作无法取得进展。

  8月5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在老家正举办宴会,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后立即赶赴现场。待被执行人宴会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亲属关系,在向双方释法析理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劝导双方要以亲情为重,以理性思维对待此案。在释法析理和劝导感化的共同作用下,双方矛盾得到极大缓和,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李某同意被执行人张某给付执行款3.6万元后放弃余款,并向法院申请结案。至此,这件长达5年之久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终于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