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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记者 马晓伟 通讯员 唐 亮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日前,示范区召开全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示范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据悉,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全区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6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分三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我们以保护文物为首要任务,持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普查流程,做到应查尽查、应保尽保。准确把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新特点新要求,以高的标准和严的要求确保示范区‘四普’工作高效开展。”示范区文化旅游局局长李新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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