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即日起到10月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市政府纠风办将联合对全市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时安全有效。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是全市乡镇以上(含乡镇、民营)医疗机构2008年以来使用或购买的医疗器械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的医疗器械,以及重复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或应当销毁未进行销毁的医疗器械等情况。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无产品注册证、进口产品无检验检疫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专项检查第一阶段要求各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查出问题,已整改纠正为主,视情节不予处理或从轻处理。自查不彻底,瞒报少报,一经查实要从重处罚,追究责任。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将进行抽查产品并逆向追溯,发现问题,要及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