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八一路小学周边的食品经营店进行了重点检查,仔细查看是否存在“三无”、过期、无QS标志食品,对涉嫌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做下架处理,对“三无”等食品一律依法责令退出市场。
晚报首席记者 魏文慧 摄
本报讯 昨天上午,家住团结路的刘女士来电反映,前几天她逛街时发现一家服装店在打折,不少人在选购,她上前一看款式还不错,就挑了一件。可晚上回家试穿时发现,衣服上有一块污渍,于是她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称处理商品概不退换。“特价商品不是也应该有‘三包’吗?商家这种做法合理吗?”刘女士问。
“其实,刘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是因为没有分清‘特价商品’和‘处理商品’这两个概念,而一些商家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主任许玉旻说。按规定,对“特价商品”,经营者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责任,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对于“处理商品”商家则不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因为“处理商品”本身就是指那些有质量瑕疵或其他问题而滞销,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进行了降价处理的商品。这样的商品因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所以不退不换。
换季或节日期间,一些商家往往会以清仓、调整为名,开展甩卖促销活动。许玉旻提醒说,消费者要慎购“处理商品”。在消费前对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应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履行好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购买打折商品,要主动询问商家有无“三包”服务,并主动索要购货凭证,查看发票正面是否标有“处理商品”字样,如果有,应问清楚处理的原因。消费者还应仔细查看发票的具体内容,以免遭到“暗算”,却又投诉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