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来了怎么办?先住宾馆再管饭。”这是以往的“行规”。现在正在起变化,比如贵州有规定,官员下乡需要自带干粮、方便面。或曰只要不大吃大喝糟蹋公款,似乎不必那么寒酸。窃以为还是自带的好,过正必须矫枉,持之以恒,公信力必增。
于是,跨入新年,与以往相比,领导来得少了,而不断传来的消息是:停职的多了。远的不说,继20多名孩子被砍伤的“12·14”校园惨案之后,河南光山又传来冰河吞噬4名孩子生命的消息,于是,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刘忠平、南向店乡中心学校校长张锦友停职检查了。一箭之地的兰考,7名被收养的流浪孩子被烧死,地方政府又立即罢免了以县民政局局长为首的6名官员。
停职当然事出有因。然而,最后似乎又没有直接关系。兰考方面的结论是“儿童玩火所致”。估计光山方面不久也会出现“儿童玩冰所致”。撇清总有理由,问责当然是好事,问题在于我们不能不问问:“停职以后怎么办?”
“局长”二字听上去很“隆重”,其实在笔者供职的高校,不过是个二级学院的辅导员,“芝麻官”小到不能再小。试问:兰考民政、妇联、红十字会长期形同虚设,“袁妈妈”倾心助人、惨淡经营却被诬陷“非法收养”,县委、县政府没有责任?光山不到一个月,孩子死的死伤的伤,主管领导只有科级的“局长”?而且,“停职”不久再任职的先例多了去了,这种处理无一不是最为浪漫的障眼法。
所以,笔者也有一个小小的建议:首先,从“七品”以上开刀,拿下再说,而且“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不许再任用或“挪用”——公务员大军浩浩荡荡,最不缺的就是官员。其次,最重要的是立即建立制度,立即狠抓落实,如果同类事故继续发生,就将主管“七品”的上司拿下。既然“看不到升迁希望”成了部分官员的大心病,那么,先罩上“不得升迁”的金箍以增强责任感。
说话之间,中纪委史无前例地电视直播发布去年查办大案,其中就有员工犯罪领导不得脱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集体研究不成托辞、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等条文。看来,中纪委已经回答了“停职以后怎么办”的问题,只要认认真真地“办”开来,恐怕“2011年河南省财政厅通知兰考县财政局安排兰考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预算2012年提前通知部分”为159万元、河南省财政厅、民政厅向兰考县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1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84万元”资金的使用情况“始终未获得相关部门的说明”就不仅仅是个局长“停职”的问题了。
“人在做,天在看。”配合中纪委的文件精神,网上民调一把,看看老百姓认为对于兰考、光山的“七品”该如何处置?大概上上下下是心往一处想的吧——这才是“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