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在商言商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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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1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卖双方对待“明码实价”的态度——
美好的希望 矛盾的心理
本报记者 祁 博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核心提示>>>

  商人经商,自古至今都有一个漂亮的广告语——童叟无欺;消费者购物,自古至今都有一个理想化的要求——物美价廉。然而,即使到今日,消费者还都或多或少对商人们的“童叟无欺”抱有怀疑,而商家也很难完成消费者们购物时对商品“物美价廉”的要求。于是,就有了讨价还价。说的直接点就是,商家在货品上标的价格经常让消费者觉得还有下降的余地。这就在一方面造成了消费者消费时的一种不公平,似乎“能说会道”的消费者可以买到更加便宜的商品,而不会讨价还价的消费者就只能承担多出来的价格。

  为了使消费更加公平,在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联合主办的“推进明码实价”座谈会上,国家有关部门发出了一项行业自律规则,要求相关企业推行明码实价,其中与我市消费者直接相关的就是对部分家电行业要求推行明码标价。那么,这一有利于消费者的行业规定在我市的执行情况如何?买卖双方对此又持什么态度呢?

  >>>所见:标价和售价依然不同

  记者近日在我市一些家电卖场暗访了解到,虽然已经有行业自律性质的明码标价要求,但是标一个价卖一个价的现象依然存在。

  在某家电连锁店,记者看到某品牌42英寸的液晶电视标价是5299元,而销售员则对记者说,如果要买的话,可以便宜800元。那么,这800元是如何降下来的呢?销售人员对记者解释说,按照家电以旧换新的要求,如果拿出一件家里的旧家电,电视机可以降价400元。另外,根据厂家的最低零售价格,可以再便宜400元。如此以来,这款5299元的液晶电视最后的价格就是4499元。

  在某品牌冰箱专柜,记者向销售员询问一款标价为1299元的冰箱多少钱可以买,该专柜销售员说,可以便宜99元。如果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话,可以再便宜120元。如此以来,这款冰箱的实际价格就是1080元。该销售员对记者解释说:“便宜的120元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而便宜的99元,则是看厂里的定价。如果生产商能够给出这方面的让利规定,我们就可以降。”

  再来说说较便宜的小家电。在某家电连锁店,记者询问某款豆浆机的价格。销售人员一开始说的价格和商品标价是一致的:“529元,这款是新产品,最近卖得比较好,现在有些缺货。”随后,销售员又向记者推荐了另外一款标价480元的产品,“这款产品虽然是老款,但是功能上一点也不比新款的差,如果你要买的话,460元可以拿走,另外还可以额外赠送你一些东西。如果那些东西不要,还可以再便宜20元。”

  在记者询问的几家家电连锁企业的各类品牌专柜中,无论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还是小家电,消费者都可以在和销售员讨价后,以低于产品标价的价格买走商品。至于最终能便宜多少,还要看消费者的还价能力和购买态度。如此来看,明码实价在家电类商品中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所闻:不还价总觉得自己会多花钱

  对于商店明码实价出售商品,记者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发现消费者对此规定普遍抱有一种矛盾的态度。

  “我当然希望商家们能明码实价出售商品,这样就省了消费者还价的麻烦了。”市民王先生对记者说,“我买东西不会还价,一般出来逛街,都是妻子负责还价。有时我不得不自己出去买东西,要么去超市买,要么去专卖店买,因为这些地方的商品都没有还价的余地,我多少钱买,别人也要多少钱买。如果像家电类商品也都能明码实价出售,就会给我买东西省不少麻烦。”

  然而,消费者们又觉得,对于一些大宗家电如果不能和商家讲价钱,买起东西来就会很不安。“在商店里买东西,如果商家都以标价出售商品,自己会觉得很不安,会觉得这是商家们联手垄断价格。”市民张帅对记者说,“商家们即使在标价牌上写明是明码实价出售商品,自己也不一定会相信。这和超市里买的小东西不一样,动辄上千甚至上万元的商品,若是价格上没有一点优惠,就会觉得自己买贵了。”

  消费者一方面希望商店里明码标价,一方面又不相信商店的明码标价是真正的最低价格。这种消费心理也影响了商家们的标价,“店里的商品价格有时我们也不得不稍微调高一点,怕的就是消费者们的‘讨价还价’心理。”某家电超市负责人对记者说,“明码标价对于卖家及买家而言都称得上是件好事,既省去了讨价还价的时间,又利于消费者一目了然地进行比较挑选,但长期形成的‘行规’却使得这一举措推行起来并没有那么容易。一般而言,家电供应商会给零售商确定两个价格标准:一个是统一挂牌价,一个是最低零售指导价。最低零售指导价是成交底限,在具体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可与销售人员进行讨价还价,成交价格可以在两个价格标准之间浮动。长期以来,消费者已经习惯了这一买卖模式,还价诉求被销售员一口回绝会让不少人心里不舒服。”

  >>>所想:急需建立相互信任的市场秩序

  对于明码标价的态度,销售商和消费者都出现了非常矛盾的心理,一方面希望明码标价,另一方面又担心明码标价。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链接这种矛盾心理的正是不透明的市场秩序。

  多年来,消费者已经习惯了和卖家讨价还价,而卖家也习惯了标高价格以满足消费者的还价心理。另一方面,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在销售商和生产商之间,既得利益也使销售商明码标价困难重重。商品的价格有两个,一个是成交价,一个是建议零售价。如果在成交价之上成交,高出的价格利润是归厂家的,如果推行明码实价,将会挤掉这一部分,实质上是牺牲了供应商的利益。

  受到经销商和生产商相互利益的影响,消费市场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下,就逐渐形成了需要消费者不断讨价还价来维护自己利益的市场。当这种市场形成后,无论是生产商、销售商还是消费者,都会受困于这种相互难以建立信任关系的市场。于是,当国家几次出台关于要求销售商明码实价标价的规定后,市场都很难接受这一有利于市场发展的规定。市场难以接受,实质上就是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都很难接受。从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即“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建立透明信任的市场秩序,不仅要考虑到宏观制度层面,更要考虑到各级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问题,以此在卖方方面建立一个消费者普遍认同的市场秩序,才能使消费者在消费时享受到消费透明、消费公平和消费合理的权利。由此消费市场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生产,销售和消费三方也才能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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