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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3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记者 刘彦华 通讯员 王修全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故事传承历史文化。为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近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5处,其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20处、古遗址类9处、古墓葬类3处、古建筑类2处、石刻类1处。至此,共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6处,涵盖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类别。

  提升文物的保护层级,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一部分已成功申报为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部分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很大一部分成为旅游景点,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改善了民众居住环境,发挥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教育青少年的重要作用,逐渐形成了文物保护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此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于2021年年初正式启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遵照“价值优先、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结合我市文物资源分布情况,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文物点进行了现场核定、评估,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从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等三方面进行认定,最终确定同意推荐35处文物点申报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面体现了我市文化特点和近年来文物保护工作的成果。

  优秀的传统文化往往是以文物作为载体的,文物是文化传承的实物支撑,对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是市政府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赓续红色血脉,打造区域文化标志,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下一步提升我市文物保护及利用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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